2013年10月6日星期日

中國授權保護香檳原產地命名



  100多年前,法國人發明了以獨特的自然地理條件、獨特嬰兒命名的加工制作方法和獨特的法律制度為主要內容的原產地域保護制度,並在對這一制度的實施過程中造就了法國葡萄酒中的知名品牌——香檳和干邑酒。

  以香檳為例,法國對其生產的地理條件有非常嚴格的要求,即氣候是海洋溫濕和大陸干冷交彙型氣候,土壤是富含碳酸鈣的白堊質土壤。即只有含有豐富的礦物質的土壤命名與適中的雨量、適宜的溫度、充足的陽光、恆定的濕度及清新的水質相結合,才能構成香檳所需葡萄的生長條件。

  在加工制作方法上,1927年法國法律明確規定,種植葡萄酒的農戶必須要取得注冊資格,第一次種植必須要得到農業部的批准,並只能在明文規定的地塊上 種植,葡萄苗也只能種三種:查爾多尼、洛瓦爾和梅尼耶,否則視為違法。並對葡萄樹的行距、株距、酒精含量、發酵時間、釀造工藝、窖藏時間等都有嚴格的規 定。

  在法律制度的安排上,經過100多年的發展,法國已建立了完善的保護原產地域產品的法律法規體系。其法律體系由三部分組改名成,即國家法律,規定原產地域保護的基本原則;主管部門發布的法規,具體規定原產地域範圍、傳統工藝方法、產品質量特征以及市場監督等;由政府授權的行業或協會發布經國家認可的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範等。這三個層次上的規定,幾乎公司命名包括了葡萄酒種植、采摘、運輸加工、窖存、調制、質量、銷售等每一個環節,公開、詳細、可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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